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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4.3.13 上市公司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则和本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并及时披露。4.3.14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列入公司章程或者作为章程附件,报股东大会批准,确保监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监事反对或弃权的,应当披露反对或弃权理由。
此外,药品目录内原有的药品,如已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应予调出;存在其他不符合医保用药要求和条件的,经相应评审程序后可以被调出。征求意见稿显示,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评审、发布常规准入目录、谈判、发布谈判准入目录5个阶段。
4.2.6 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并购重组、重大投融资活动、高管薪酬和利润分配等与中小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核查或者发表意见。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五)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尊重市场规律和市民要求,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有立有破、有管有放,为市场主体和市民活动创造良好环境。批复强调,《城市副中心控规》是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的基本依据,必须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全力以赴把城市副中心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使之成为新时代城市建设发展的典范,成为新时代的精品城市。《城市副中心控规》执行中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6.1.4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确保按时披露。上市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定期报告未经董事会审议或者审议未通过的,公司应当披露原因和存在的风险、董事会的专项说明以及独立董事意见。6.1.5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审核定期报告,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说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